数据安全:一定与版权保护相冲突吗?

数据安全:一定与版权保护相冲突吗?

数据安全:一定与版权保护相冲突吗?

一直以来,阿里云都将用户隐私与商业秘密奉为首要的企业价值和从商准则。而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阿里云也表示:一家合格的云计算服务商,自己没有任何权利审查任何用户的数据,所以无从判断是否侵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明确司法证据之前,不可能停止对另一个客户的服务。

从这个表述不难看出,阿里云显然将自身的数据安全置于他人的正当维权行为之上——“你维权不能是你的事,我的数据安全不可侵犯”。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如前文所分析的,即使从法律上将阿里云定性为(责任最重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其所需要承担的也并不是审查而是注意义务,在权利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只要做到披露侵权者信息、主动删除作品即可构成免责,而这些行为均不会危及数据安全。因此,版权保护从来就没有站在数据安全的对立面。

事实上,阿里云还是针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定了一定的投诉处理机制的:根据阿里云官网发布的《云服务器服务(ECS)服务条款》,“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阿里云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阿里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可见,如果阿里云在收到乐动卓越通知后准确地启动了处理措施,也就不会遭遇后续的诉讼了。其在一审判决后将版权保护与数据安全强行对立的行为,如今看来,颇有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之嫌。

新技术的出现总是会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冲击,唯有追本溯源、厘清概念,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实践。

乐动卓越诉阿里云侵权案引出了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定性问题。作为一项崭新的技术,云服务器技术尽管在实现原理上更底层,但从参与作品网络传播的角度看,云服务提供商同样需要承担可能的帮助侵权责任。

数据安全:一定与版权保护相冲突吗?

今年4月18日,本案的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相信再过不久,二审判决也即将出炉。对于这起“云计算领域第一案”的走向和结果,我们共同期待。